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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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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2. 2.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七目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同條款第十一目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0條,指出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該施行細則自發布日起生效,並且具有適用範圍。舉例來說,如果一項法案於2023年1月1日公布,根據本條規定,該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即生效,適用於所有相關情況。

  • 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七目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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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規定:「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