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初任警察官之年齡,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警佐四十歲。 二、警正四十五歲。 三、警監五十歲。
  2. 升官等任用者,不受前項限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0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mnm19997288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四等考過 警佐 警專 三等 警正警監 -警大or警專
mnm19997288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四等考過 警佐 警專 三等 警正警監 -警大or警專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