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晉階之警察官,核敘所晉官階本俸最低級;原敘俸級高於所晉官階本俸最低級者,換敘同數額之本俸或年功俸。
- 升任高一官等警察官,自所升官等最低官階本俸最低級起敘;原敘俸級高於起敘俸級者,換敘同數額之本俸或年功俸。
- 調任同官等低官階職務之警察官,仍以原官階任用並敘原俸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