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25 條(晉級)
本俸及年功俸之晉級,準用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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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5 條,有關於本俸及年功俸的晉級,是要準用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被告答辯意旨,提及了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人員,其曾任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之年資,如與擬任職務職等相當且性質相近者,均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因此,這相關的法條內容可以提供進一步的參考價值。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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