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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27 條

警察人員加給分勤務加給、技術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其各種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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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7條規定了警察人員的各種加給,包括勤務加給、技術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和地域加給,而這些加給的給與標準是由行政院所定的。這條法律是為了保障警察人員的權益和待遇。具體例子需要參考最新的行政院相關文件,以了解各種加給的具體給與標準。因此,在進行釐清此法規時,我們需要參考最新的行政院文件和相關的案例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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