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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十九條所稱主管職務,指警察機關組織法規中正副首長及各級單位正副主管。所稱專門性職務,指刑事、外事及其他需具專門學能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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