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公務人員考績案,送
銓敘
部銓敘
審定
時,如發現有違反考績法規情事者,應照原送案程序,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mmoooonn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應照原送案程序,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