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5 條(考績委員會)
各機關應設考績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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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5條規定各機關應設考績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定之。根據法律規定,各機關必須設置考績委員會,並且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來制定。這樣可以確保對公務人員的考績具有一定的統一性和公正性。 參考資料: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規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範例: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5條的規定,某機關依法設置了考績委員會,並依照考試院的組織規程進行運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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