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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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考成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專案考成應自銓敘部銓敘審定之日起執行。但年終考成及專案考成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得先行停職。 依第七條核予之獎懲,除高員級資位以上人員記大功、記大過,應俟報准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報銓敘部備查外,其餘獎懲應隨時報准事業總機構或事業機構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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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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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銓敘名詞
- 審定名詞
- 免職名詞
- 停職名詞
- 第七條條文
- 核名詞
- 俟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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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