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事業人員之考成,由各事業機構考成委員會執行初核,並經機構首長覆核後函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其中任用案須送銓敘部者並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但主管僅有一級不能組織考成委員會,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由該機構主管逕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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