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第 8 條
快速跳轉
事業人員於考成年度內受記一大功以上獎勵者,年終考成不得列丙等以下;記一大過者,不得列乙等以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第8條規定,事業人員於考成年度內受記一大功以上獎勵者,年終考成不得列丙等以下;記一大過者,不得列乙等以上。這表示在年度考核中,受到獎勵的人在年終考成時無法被列為丙等以下,而受到一大過處分的人則無法列為乙等以上。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在年度考核中受到不同類型處分的人在年終考成中有相應的影響,進而維護組織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效率。 (參考資料: 公務人員考績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