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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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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人員於考成年度內受記一大功以上獎勵者,年終考成不得列丙等以下;記一大過者,不得列乙等以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第8條規定,事業人員於考成年度內受記一大功以上獎勵者,年終考成不得列丙等以下;記一大過者,不得列乙等以上。這表示在年度考核中,受到獎勵的人在年終考成時無法被列為丙等以下,而受到一大過處分的人則無法列為乙等以上。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在年度考核中受到不同類型處分的人在年終考成中有相應的影響,進而維護組織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效率。 (參考資料: 公務人員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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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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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第 8 條規定:「事業人員於考成年度內受記一大功以上獎勵者,年終考成不得列丙等以下;記一大過者,不得列乙等以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