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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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條所稱協調會報辦法,指協調會報之辦理方式、時間、研討主題、分工及程序等事項,由協調會報之各相關機關協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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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條文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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