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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