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 為監督本保險業務,由本保險主管機關邀請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委員會;各以占三分之一為原則;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