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或配偶就醫時,不遵守規定或妨害秩序者,本保險醫療機構除予勸導外,其情節重大者,得通知承保機關洽請要保機關負責處理,必要時,並得由承保機關依法追訴之。
這是關於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第37條的規定,根據這條法規,被保險人或配偶若在就醫時不遵守規定或妨害秩序,保險醫療機構除了可以勸導外,如果情節重大,還可以通知承保機關負責處理,必要時,承保機關也可以依法追訴。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維護就醫秩序,確保被保險人和其配偶在就醫時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醫療服務的正常進行。 參考資料: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第八款規定:「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法規內容可作為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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