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7條規定,該法從公布日起生效。而該法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進行修正,修正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這表示修正條文的生效日期是在公布日之後,並且在修正條文中也訂定了明確的施行日期。這樣的規定符合法律上的正當程序,並確保了各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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