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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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二日修正之第三條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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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二日修正之第三條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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