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向支給機關請領年退休金,月退休金或遺族請領年撫卹金時,應檢齊左列表件: 一、請領年 (月) 退休金或撫卹金聲請書一份 二、年 (月) 退休金證書或年撫卹金證書。 三、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根據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第 23 條,退休人員向支給機關請領年退休金,月退休金或遺族請領年撫卹金時,應提供以下文件:一、請領年 (月) 退休金或撫卹金聲請書一份;二、年 (月) 退休金證書或年撫卹金證書;三、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範例:依照案例中的描述,例如原告申請補發退休金時,就需要提供相應的退休金證書或遺族請領撫卹金時,也需要提供遺族撫卹金證書,以及全戶戶籍謄本。這些文件的齊備及合法性是根據法規所要求,並且在具體案例中得到了適當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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