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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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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事機構銓敘案件,應依各有關法規及本辦法之規定,檢齊表件並嚴予查核,如發現有錯誤遺漏或不合法定資格時,應即發回更正或退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第3條,各級人事機構在核轉銓敘案件時,應依相關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檢齊相關文件並進行嚴格的查核。如果發現有錯誤、遺漏或不符合法定資格的情況,應立即發回更正或退還。 舉例來說,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在行政訴訟中,如果法院發現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合法定程序,法院會發回更正或撤銷該行政處分,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就是要求機關在處理案件時要依法嚴格查核、並在發現問題時立即更正或退還的典型範例。

  • 名詞
  • 銓敘名詞
  • 錯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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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第 3 條規定:「各級人事機構核轉銓敘案件,應依各有關法規及本辦法之規定,檢齊表件並嚴予查核,如發現有錯誤遺漏或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