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機關擬任,擬遴人員之任用遴用審查及動態登記程序,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聘用派用人員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辦理。複審及試用期滿成績之送審,依照送審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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