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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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列職位不列入職期調任範圍: 一、政務官及民選首長。 二、所任職位之工作性質係屬特殊專長者。 三、無適當職位可資調任者。 四、經本院核准得不予調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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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第3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規,因此無法準確回答這個問題。
- 政務官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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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