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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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期之計算,以實際到職之日起算,並以每年六月或十二月底為屆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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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第 6 條,根據該法規,職期的計算是以實際到職的日期起算,並且以每年六月或十二月底為屆滿日期。根據本條規定,可以舉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是行政院於六十四年一月八日核定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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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