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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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任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經呈奉核准外,逾期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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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調任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經呈奉核准外,逾期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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