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本規則所稱人事資料範圍如下: 一、機關資料: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資料。 (二)職務歸系及官等職等資料。 二、個人資料: (一)基本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資料。 (二)異動資料: 1.派免遷調核薪、動態登記及任用審查資料。 2.訓練進修、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成)資料。 3.勳章、獎章、模範公務人員、刑事處分及懲戒處分資料。 4.留職停薪、回職復薪、停職、復職、免職、退休(職)、死亡、資遣及其他離職資料。 5.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變更及出生年月日更正資料。 6.其他異動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提供該問題的正確回答。
- 個人資料名詞
- 核名詞
- 懲戒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