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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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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選送國外進修人員,必須符合擬進修之學校、機構所定語文能力條件;未定有語文能力條件時,須經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之外語能力測驗(FLPT) 合格,始准出國。
  2. 2.前項所稱測驗合格標準,指筆試(即聽力、用法、字彙及閱讀測驗)之平均成績達六十分,口試成績達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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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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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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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選送國外進修人員,必須符合擬進修之學校、機構所定語文能力條件;未定有語文能力條件時,須經財團法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