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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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選送國外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其進修費用,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規定,予以補助。
- 2.因應國家重大政策需要,選送國內全時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其進修費用之補助,應經行政院專案核准。
- 3.公餘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其進修費用,每學期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各機關學校並得視預算經費狀況,從嚴規定。但因應國家重大政策需要選送,並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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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