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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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職名詞
- 停職名詞
- 復職名詞
- 資遣名詞
- 核名詞
- 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 2 條條文
-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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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