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依本法行之: 一、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一)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 (二)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 二、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一)經服務機關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 (二)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 (三)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重要!
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選擇題超常考 J474:時效制度(國會保留) 一、❗️「十年」 (一)§21 (二)§22 二、❗️「二年」 (一)健檢 (二)加班費 (三)墊支
cookiemaster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慰問金請求權:21條2項 涉訟輔助費用:22條 加班費請求權:23條1項 墊的錢:24條1項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下列「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依本法行之: 一、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II (一)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 III (二)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 二、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IV (一)經服務機關核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 V (二)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 VI (三)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