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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4-1 條

下列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依本法行之: 一、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一)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 (二)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 二、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一)經服務機關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 (二)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 (三)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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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之1將公務員公法財產請求權分兩種時效:慰問金與涉訟輔助費用十年、加班費與墊支費用二年,均自可行使時起算,逾期消滅。

Q · 公務員的加班費、墊支費放著沒領,多久會過期?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之1,公務員的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分兩個時效:經核准之加班費、一般健康檢查費用、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為「二年」;因公受傷失能死亡之慰問金、依法涉訟輔助費用為「十年」。關鍵是兩者都自「可行使時」起算,不是從你離職交接或想起來那天,逾期請求權即消滅。

白話解讀

公務員有些錢,你不主動開口要,它會自己蒸發。這條把公務員的公法上金錢請求權分成兩個時鐘:因公受傷、失能、死亡的慰問金,還有依法涉訟輔助費用,走的是十年的長時鐘;但你最在意的加班費、機關核准的健康檢查費、執行職務先自掏腰包墊的必要費用,只有兩年的短時鐘。更刺的是,這兩年從「可以請求那一刻」就開始倒數,不是從你想起來、也不是從你離職那天才算。等你翻舊單據才發現有筆墊支費沒報,往往時鐘早就停了,那筆錢就這樣送給了機關。

法律定性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之1為公務人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特別規定,將請求權依性質區分為十年(慰問金、涉訟輔助費用)與二年(加班費、一般健康檢查費用、墊支必要費用)兩種時效期間,均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逾期未行使者請求權消滅,相對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對人民端十年之普通時效,構成公務人員特有之分層時效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請求權類型可行使日(核准/墊支/事故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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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務員的加班費放著沒領,多久會過期?

兩年。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之1把加班費、經核准的一般健康檢查費用、執行職務墊支的必要費用,都定為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比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對人民端的十年短很多。時效從可行使時起算,不是從離職或想起來那天,加班一結算就該盡快請領。

Q2因公受傷的慰問金跟加班費,時效一樣嗎?

不一樣,差五倍。因執行職務受傷、失能、死亡的慰問金與依法涉訟輔助費用是十年時效;加班費那一類是兩年。建議把各種公法請求權分到十年與兩年兩個籃子,兩年那籃優先搶救。

Q3公務員加班費多久不領就沒了?

兩年。經核准之加班費依保障法第24條之1為二年時效,自可行使時起算,逾期請求權消滅。

Q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之1是什麼?

規範公務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的兩種消滅時效:慰問金與涉訟輔助費用十年、加班費與墊支等費用二年。

Q5什麼叫『可行使時』起算?

指法律上得請求給付之時,例如加班費核准時、墊支發生時,而非離職或主觀知悉時。

Q6哪些款項屬於十年時效?

因公受傷失能死亡之慰問金、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兩類為十年。

Q7公務員加班費怎麼請領才不過期?

盤點→確認可行使日→備齊核准文件單據→於兩年內書面向服務機關請求並留存收件證明。

Q8時效到期日怎麼算?

慰問金與涉訟輔助費可行使日加十年;加班費、健檢費、墊支費可行使日加兩年。

Q9機關拒付要花多少成本救濟?

復審程序由保訓會審理,公務員自行提起原則上無裁判費,但須備齊證據與理由書。

Q10怎麼證明請求權還在時效內?

以核准文件、加班紀錄、墊支單據釘住可行使日,並以書面請求之收件證明保全起算與中斷。

Q11公務員時效 vs 行政程序法131條哪個適用?

本條為特別規定優先適用,加班費等只有兩年,比第131條對人民端的十年短。

Q12公務員加班費時效 vs 勞工工資請求權差在哪?

勞工工資請求權為五年(勞基法),公務員加班費為兩年公法時效,不可類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会計法第30条(金銭給付を目的とする国の権利・国に対する権利の5年消滅時効)
🇰🇷 韓國국가재정법 제96조(금전채권 소멸시효 5년)
🇫🇷 法國Loi n° 68-1250 du 31 décembre 1968(déchéance quadriennale des créances sur l'É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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