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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訓會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復審人之申請,通知復審人或其代表人、復審代理人輔佐人原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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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50之例外: ❗️「必要時」➡️ 得(通常都覺得沒有必要,所以實務上復審大都是書面審查) 優點:行政效率高 缺點:不夠嚴謹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