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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2. 前項附記錯誤時,應通知更正,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次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3. 如未附記救濟期間,或附記錯誤未通知更正,致復審人遲誤者,如於復審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一年內請求救濟,視為於第一項之期間內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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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行政訴訟,應在復審確定後「二個月內」提起。
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I: ❗️「復審決定」➡️ J785(時至今日,復審完可以打行政訴訟,而申訴再申訴完也可以打行政訴訟,只是訴訟類型不同) ❗️「二個月內」 ❗️「該管司法機關」➡️ 行政法院(救濟➡️行政訴訟)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II 前項附記錯誤時,應通知更正,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次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III 如未附記救濟期間,或附記錯誤未通知更正,致復審人遲誤者,如於復審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1年內請求救濟,視為於第一項之期間內所為。 公務人員救濟:復審(25)、行政訴訟(72)
sam03105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該管司法機關:行政法院 救濟途徑 :行政訴訟
sam42898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該管司法機關:行政法院 救濟途徑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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