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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93司法概算之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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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2. 2.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3. 3.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93條賦予司法院獨立編列司法概算的權力,行政院只能加註意見、不得刪減,以制度保障司法獨立。

Q · 司法院的預算是行政院給多少就拿多少嗎?

不是。司法院自己編,行政院只能加註意見不能刪減

依預算法第93條,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只能「加註意見」後完整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不能逕行刪減,再送立法院審議。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還可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捍衛預算。此設計確保握有審判權的法院,其經費不被身為行政訴訟被告的行政院掐住。

白話解讀

三權分立四個字你大概從國中就背得滾瓜爛熟,但很少人想過一個現實問題:如果司法院的錢要由行政院決定,法官敢判政府敗訴嗎?這條就是用預算自主權,把司法獨立從口號變成制度。司法院可以自己編列下一年度要花多少錢,行政院只能「加註意見」(白話:寫個感想可以,動刀不行),然後原封不動送進立法院。最後一道防線是司法院長可以親自跑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捍衛。你打的每一場行政訴訟、每一張罰單的訴願敗訴後上行政法院,背後撐著法官敢判的底氣,就是這條條文。沒有它,司法院的錢是行政院核給的,法院判政府輸的時候會多一層心理障礙。

法律定性

司法概算指司法院就其下一年度所需經費自行編列的預算草案。預算法第93條賦予司法院獨立編列司法概算的權力,行政院對此概算僅能加註意見、不得刪減,須完整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藉以在行政院預算統合權之外切出例外,制度性保障司法獨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司法院的預算是行政院給多少就拿多少嗎?

不是。依預算法第93條,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只能加註意見、不得刪減,須完整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Q2立法院還能砍司法院預算嗎?

可以。本條保障的是司法院的「編列權」,立法院仍保有審議與刪減的權力,這條擋得住行政院刪減,但擋不住立法院審查。

Q3司法院長為什麼能請求列席立法院?

依本條第三項,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目的是親自為司法概算辯護,而非被動被質詢。

Q4司法概算是什麼?

司法院就下年度所需經費自行編列的預算草案,行政院只能加註意見不得刪減,是司法獨立的財政基礎。

Q5預算法93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院長得請求列席立法院三件事,核心是保障司法獨立。

Q6什麼叫行政院只能加註意見?

行政院對司法院送來的概算只能寫下意見一併送審,不能像對其他部會那樣調整或刪減金額。

Q7司法獨立跟預算有什麼關係?

誰握著別人的薪水袋就握著別人的判決;預算自主讓法院經費不被身為行政訴訟被告的行政院掌控。

Q8司法院的預算怎麼編出來?

司法院自編司法概算 → 行政院加註意見 → 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送立法院審議,全程行政院不能刪減。

Q9怎麼查司法院今年編了多少預算?

到行政院主計總處或立法院議事系統查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的司法院主管預算。

Q10司法院長怎麼為預算辯護?

依第三項,院長認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親自說明捍衛概算。

Q11民眾怎麼監督司法預算審議?

追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對司法院預算的審查紀錄與凍結、刪減提案。

Q12司法概算編列 vs 一般機關預算差在哪?

一般機關預算由行政院統編可刪減;司法概算由司法院自編、行政院只能加註意見不得刪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 agencyJudicial yuan
誰負責編列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統一編列司法院自行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權限可調整、刪減後編入總預算案僅能加註意見,不得刪減
首長列席依一般程序備詢院長得主動請求列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General agency

誰負責編列
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統一編列
行政院權限
可調整、刪減後編入總預算案
首長列席
依一般程序備詢

Judicial yuan

誰負責編列
司法院自行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權限
僅能加註意見,不得刪減
首長列席
院長得主動請求列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財政法第19条(裁判所・国会の二重予算制度,內閣不得逕減其概算)
美國31 U.S.C. § 1105(b)(聯邦司法部門預算請求須原文轉送國會,總統不得刪改)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210813 制定)

縣政府及隸屬於省之市政府,每年二月一日前應擬編次年度總概算書,呈省政府審定。   前項總概算書審定後,應於五月一日前發還各該縣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預算,於六月十日以前公布施行,並應呈由省政府彙呈國民政府。

(0871015 全文修正)

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61221 修正)

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立法理由配合簡化總預算案審查,刪除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規定,修正第三項,改為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10813 制定)

縣政府及隸屬於省之市政府,每年二月一日前應擬編次年度總概算書,呈省政府審定。   前項總概算書審定後,應於五月一日前發還各該縣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預算,於六月十日以前公布施行,並應呈由省政府彙呈國民政府。

(08710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61221 修正)

配合簡化總預算案審查,刪除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規定,修正第三項,改為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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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93 條規定:「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9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9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