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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預算法 第 93 條(司法概算之編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2. 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3. 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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