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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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應將參加投資之民營事業預算決算,按期陳送主管機關,並由主管機關轉送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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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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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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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