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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專屬於任何機關單位之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變或移轉後主管各該基金之機關一併編造。 二、基金名稱更改者,按名稱更改之前後分別編造。 三、數基金合併為一基金者,各該原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四、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主管機關編造。
不專屬於任何機關單位之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變或移轉後主管各該基金之機關一併編造。 二、基金名稱更改者,按名稱更改之前後分別編造。 三、數基金合併為一基金者,各該原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四、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主管機關編造。
政府所屬機關或基金在年度終了前結束者,該機關或該基金之主管機關應於結束之日辦理決算,但彙編決算之機關,仍應以之編入其年度之決算。
機關別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單位機關編造之。編造時,應按其事實備具執行預算之各表,並附有關執行預算之其他會計報告、執行預算經過之說明、執行施政計畫、事業計畫績效之說明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析。 特種基金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基金之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之。
不專屬於任何機關單位之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變或移轉後主管各該基金之機關一併編造。 二、基金名稱更改者,按名稱更改之前後分別編造。 三、數基金合併為一基金者,各該原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四、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主管機關編造。
不專屬於任何機關單位之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變或移轉後主管各該基金之機關一併編造。 二、基金名稱更改者,按名稱更改之前後分別編造。 三、數基金合併為一基金者,各該原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四、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主管機關編造。
政府所屬機關或基金在年度終了前結束者,該機關或該基金之主管機關應於結束之日辦理決算,但彙編決算之機關,仍應以之編入其年度之決算。
機關別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單位機關編造之。編造時,應按其事實備具執行預算之各表,並附有關執行預算之其他會計報告、執行預算經過之說明、執行施政計畫、事業計畫績效之說明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析。 特種基金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基金之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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