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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 18 條(單位主管機關決算各表之編造)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編造決算各表,關於本機關之部分,應就截至年度結束時之實況編造之;其關於所屬機關之部分,應就所送該年度決算彙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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