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決算法 第 23 條(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之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計機關審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效能: 一、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二、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 三、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四、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五、施政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 六、其他有關決算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