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機關改組、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組後之機關、改變或移轉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一併編造。 二、機關或基金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三、數機關或數基金合併為一機關或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機關或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四、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或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或原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政府應支付之款項,在本年度終了後五年以內,未經債權人請領者,免除支付之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政府應支付之款項,在本年度終了後五年以內,未經債權人請領者,免除支付之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各機關各基金決算之編送查核及綜合編造,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會計法關於會計報告程序之規定。
各機關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機關改組者,由改組後之機關一併編造。 二、機關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機關按名稱更改之前後,分別編造。 三、數機關合併為一機關者,在未合併以前者,該機關之決算,由合併後之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四、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編造。
各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機關改組、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組後之機關、改變或移轉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一併編造。 二、機關或基金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三、數機關或數基金合併為一機關或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機關或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四、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或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或原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九條係規定機關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之辦理,第十條則係規定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之辦理,兩者性質相同,爰予合併,並酌作修正。
政府應支付之款項,在本年度終了後五年以內,未經債權人請領者,免除支付之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政府應支付之款項,在本年度終了後五年以內,未經債權人請領者,免除支付之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各機關各基金決算之編送查核及綜合編造,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會計法關於會計報告程序之規定。
各機關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機關改組者,由改組後之機關一併編造。 二、機關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機關按名稱更改之前後,分別編造。 三、數機關合併為一機關者,在未合併以前者,該機關之決算,由合併後之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四、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編造。
原條文第九條係規定機關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之辦理,第十條則係規定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之辦理,兩者性質相同,爰予合併,並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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