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國營事業機關應就轉投資及受捐助基金之社團、財團最近年度預、決算八份,於八十七年二月十日以前送達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連同政府投資及受捐助基金之社團、財團預、決算各檢附七份於八十七年二月二十日以前彙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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