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及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請求中央補助事項,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行政院主計處彙核整理。 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如有超出行政院核定額度者,行政院主計處應即退回該主管機關重編。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8條,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及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請求中央補助事項,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行政院主計處彙核整理。這表示各主管機關提出的歲出概算需求及市政府請求中央補助事項都需要由行政院主計處進行核整。若有超出行政院核定額度的歲出概算,行政院主計處應立即退回該主管機關重編。這項規定強調了對於預算的嚴格管理,確保各機關不會超支。 參考資料: - 中央政府主計總處官方網站,提供了相關法規內容及相關案例解說,以最新修訂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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