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結果,應即綜合整理,擬訂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歲入預算應編數額、歲出預算額度、補助台北市與高雄市政府數額、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其他有關事項等,陳報行政院核定。由行政院就有關內容分別函知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中央各主管機關並應轉知所屬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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