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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二條之設計,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各會計制度應實施之機關範圍。 二、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三、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 四、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五、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六、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 七、內部審之處理程序。 八、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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