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會計法19

快速跳轉

前二條之設計,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各會計制度應實施之機關範圍。 二、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三、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 四、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五、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六、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 七、內部審之處理程序。 八、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19條明定會計制度設計應載八款:機關範圍、會計報告、科目分類、簿籍、憑證、事務處理程序、內部審核程序及其他應行規定事項。

Q · 一套政府會計制度的設計,法律規定要包含哪些東西?

會計法19條列了八款必載事項

依會計法第19條,會計制度設計應明定八款事項:適用機關範圍、會計報告種類及格式、會計科目分類及編號、會計簿籍種類及格式、會計憑證種類及格式、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內部審核處理程序,以及其他應行規定事項。這八款是法定最低完整度,缺任一款,制度在法律上即屬設計未完成;其中第七款內部審核程序,把自我把關機制直接寫入制度必備內容。

白話解讀

一套會計制度要能真正運作,光有理念和會計基礎不夠,還得把骨架填滿。第19條接著第17、18條,明文列出制度設計「應明定」的八件事:哪些機關適用、會計報告有哪幾種及書表格式、會計科目怎麼分類編號、簿籍有哪些種類格式、憑證有哪些種類格式、會計事務的處理程序、內部審核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應規定事項。這不是建議清單,是法定的最低完整度。任何一項漏了,這套制度在法律上就沒設計完成。其中第七款「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特別值得注意,它把內部控制的關卡直接寫進制度必備內容,意思是政府會計制度天生就該內建自我把關的機制,不是事後外加。

法律定性

會計法第19條為政府會計制度設計的必載事項規範,要求制度設計應明定適用機關範圍、會計報告、會計科目、會計簿籍、會計憑證、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內部審核處理程序及其他應行規定事項共八款,構成判斷一套會計制度是否設計完成的法定檢核基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會計制度的設計到底要包含哪些東西?

依會計法第19條,制度設計應明定八項:適用機關範圍、會計報告種類及格式、會計科目分類及編號、簿籍種類格式、憑證種類格式、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內部審核處理程序,以及其他應規定事項。這八項是法定最低完整度,缺任何一項制度就算沒設計完成,拿這張清單逐項核對,是檢驗制度最快的方法。

Q2為什麼會計制度裡一定要寫內部審核程序?

因為會計法第19條第七款把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列為制度必載事項,等於要求政府會計制度從設計之初就內建自我把關機制。制度若沒訂內部審核程序,不只是不完整,審計查核時也會被指為設計瑕疵。

Q3會計制度沒訂內部審核程序合法嗎?

不合法。第七款明定內部審核處理程序為必載事項,缺少即屬制度設計不完整,於法律上即視為未設計完成。

Q4會計法第19條規定哪八款事項?

機關範圍、會計報告、會計科目分類編號、簿籍、憑證、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內部審核處理程序,以及其他應行規定事項。這八款是制度設計的法定最低完整度。

Q5什麼叫會計制度設計的必載事項?

指法律明定一套會計制度設計時「一定要寫進去」的項目,缺任一款制度即屬未設計完成,是檢核制度完整度的硬指標。

Q6第七款內部審核處理程序是什麼?

指制度內建的自我把關與覆核機制,要求會計事務於設計之初就規定如何覆核與控制,等同政府版內部控制要求。

Q7會計制度應載八款 vs 只訂科目報表差在哪?

只訂科目與報表只解決「制度長什麼樣」,八款另要求處理程序與內部審核,解決「怎麼運作、怎麼把關」,缺後者即屬半套。

Q8怎麼判斷一套會計制度設計完不完整?

拿第19條八款當檢查表逐項打勾,從機關範圍到內部審核程序,缺哪一款一目了然。

Q9會計制度設計流程怎麼走?

先依第17條確定所需會計事務、依第18條由主計機關核定,再依第19條八款逐項明定具體內容。

Q10內部審核程序要怎麼訂進制度?

於制度設計文件中明定覆核關卡、權責分工與處理流程,作為第七款必載內容,避免日後審計指摘內控漏洞。

Q11會計科目要怎麼分類編號?

依第三款及第36至39條,按報告需要與科目性質分類給號,並使事項相同者科目一致,便於彙編與比較。

Q12會計法第19條 vs 第17條差在哪?

第17條講設計「原則」(依事務性質與業務需要),第19條講設計「必載內容」(八款具體事項),一抽象一具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角色規範重點
第17條制度設計原則依事務性質、業務實情與未來發展先確定所需會計事務
第18條核定權責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與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第19條必載事項前二條設計應明定八款事項,界定制度法定完整度
第20條位階限制各會計制度不得牴觸本法及預算、決算、審計等法

角色

第17條
制度設計原則
第18條
核定權責
第19條
必載事項
第20條
位階限制

規範重點

第17條
依事務性質、業務實情與未來發展先確定所需會計事務
第18條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與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第19條
前二條設計應明定八款事項,界定制度法定完整度
第20條
各會計制度不得牴觸本法及預算、決算、審計等法

立法沿革 2

(0240705 制定)

各會計制度,不得與本法及預算、決算、審計、統計等法牴觸,單位會計及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其總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附屬單位會計及其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該管單位會計或分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

(0610331 全文修正)

前二條之設計,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各會計制度應實施之機關範圍。   二、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三、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   四、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五、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六、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   七、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   八、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

(0240705 制定)

各會計制度,不得與本法及預算、決算、審計、統計等法牴觸,單位會計及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其總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附屬單位會計及其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該管單位會計或分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

(0610331 全文修正)

前二條之設計,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各會計制度應實施之機關範圍。   二、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三、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   四、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五、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六、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   七、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   八、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19 條規定:「前二條之設計,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各會計制度應實施之機關範圍。 二、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1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