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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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類帳簿分左列二種: 一、總分類帳簿:謂對於一切事項為總括之分類登記,以編造會計報告總表為主要目的而設者。 二、明細分類帳簿:謂對於特種事項為明細分類或分戶之登記,以編造會計報告明細表為主要目的而設者,如歲入明細帳簿、經費明細帳簿、財物明細帳簿及其他有關於特種事項之明細帳簿。
- 2.設有明細分類帳簿者,總分類帳簿內應設統制帳目,登記各該明細分類帳之總數。但財物明細分類帳簿,除依第二十九條應列入平衡表者外,應另設統制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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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44 條將分類帳簿分為總分類帳簿與明細分類帳簿;設有明細帳者,總帳須設統制帳目登記各明細帳總數,使兩者勾稽。
Q · 明細帳和總帳對不起來代表什麼?
代表某本明細帳被竄改或記錯,統制帳目就是抓這個
依會計法第 44 條第二項,只要設了明細分類帳簿,總分類帳簿內就應設統制帳目,登記各明細分類帳的總數。其作用是讓明細帳所有分戶的加總,必須等於總帳統制帳目的數字;一旦兩邊對不上,就代表某本明細帳被竄改或記錯。財物明細分類帳簿則有例外:除依第 29 條應列入平衡表者外,應另設統制帳簿。
深度解讀
這條藏著政府會計最聰明的一個防弊裝置:統制帳目。先看分類:分類帳簿分成「總分類帳簿」(把一切事項做總括分類,用來編總表)和「明細分類帳簿」(把特定事項做細部分戶,例如歲入明細帳、經費明細帳、財物明細帳)。重點在第二項:只要設了明細分類帳簿,總分類帳簿裡就必須設一個「統制帳目」,登記各明細帳的總數。意思是,明細帳裡每一戶的數字加起來,必須等於總帳那個統制帳目的數字。一旦對不上,就代表某本明細帳被動了手腳或記錯了。這不是會計師的潔癖,這是用數學結構強迫帳目自己揭發自己。你以為查弊要靠檢舉,其實光是統制帳目這一個設計,就讓對不起來的數字無所遁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第二十九條條文
- 會計法 第 29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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