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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組織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審計部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審計會議以審計長、副審計長、審計官組織之。
  2. 審計會議議事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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