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報告決算及審核通知之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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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會計報告、年度決算與審計機關核發之審核、核准、審定書均應直接送達,例外經同意才走上級轉發。
Q · 送審計報告一定要直接送嗎?
原則是。經審計機關同意才能上級轉發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會計報告、年度決算、審核通知、核准通知、審定書應直接送達相對機關(機關↔審計機關之間直送),不必經由上級機關核轉。例外情形必須事前申請並取得審計機關同意,才能由上級機關收轉。直送是原則、轉發是例外,搞錯路徑會增加遲送風險。
深度解讀
在政府公文系統裡,文件能不能直接送,影響的是時效。本條規定,會計報告和年度決算「直接」送審計機關,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核准通知、審定書「直接」送各機關。這個「直接」二字非常重要:跳過上級機關,省掉收轉時間,避免文件在上級層層卡關。但本條也留了一個例外口袋:有特殊情形且經審計機關同意,可以由上級機關收轉。換句話說,原則是直送,例外才走上級。許多新進公務員以為公文一律走上級轉發,結果送審計報告也走錯路徑,文件晚了一週才到,被認定遲送。本條看似程序,實際上影響你的紀錄是否被認定準時。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 送達名詞
- 核名詞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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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