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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會計報告之送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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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會計報告送審之期限,適用會計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為橋接條款,會計報告送審期限應依會計法第 32 條規定。

Q · 會計報告什麼時候要送審計機關?

依會計法第 32 條,月報年報期限不同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各機關或各種基金的會計報告送審期限不在審計法本身,而是「適用」會計法第 32 條之規定。也就是說,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度決算各有不同期限,要回頭查會計法第 32 條的具體規範,而不是停在審計法找答案。

深度解讀

這條只有一句話,但威力比看起來大。它告訴你:機關和各種基金的會計報告什麼時候要送給審計機關?答案不在審計法本身,而是去查會計法第32條。這是法律的「橋接條款」,把兩部法律縫在一起。為什麼這樣寫?因為會計法已經規定了完整的送審期限體系(月報、季報、年報各有不同),審計法不必重複,直接引用就好。但對實務工作者的真正意義是:你做會計報告送審計機關時,遲交與否,看的不是審計法,是會計法第32條。許多新手會計人員以為審計法是上位法,結果引用錯條文,被審計人員一句「依會計法第32條」打回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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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會計報告送審之期限,適用會計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