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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就地審計或抽查之書面送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辦理就地審計事務或抽查人員,遇有應行查詢、更正、補送等事項,得以書面送達各該被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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