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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就地或抽查審計應行審核事項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或辦理送審機關之抽查審計,其應行審事項,由審計機關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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