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 12 條
第六廳掌理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 二、數位建設與治理、政府資通安全及科技安全之審計。 三、數位服務、新興數位及科技發展之審計。 四、數據分析及數位技術創新之應用。 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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