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六廳掌理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設五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中央政府數位建設與治理之審計事項。 二、關於政府資通安全及數位科技安全之審計事項。 三、關於數據分析技術應用之審計事項。 四、關於審計數位創新技術之應用事項。 五、關於數位服務與新興數位及科技發展之審計事項。 六、關於所管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七、關於立、監兩院諮詢數位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
第六廳掌理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設五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中央政府數位建設與治理之審計事項。 二、關於政府資通安全及數位科技安全之審計事項。 三、關於數據分析技術應用之審計事項。 四、關於審計數位創新技術之應用事項。 五、關於數位服務與新興數位及科技發展之審計事項。 六、關於所管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七、關於立、監兩院諮詢數位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