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計部(以下簡稱本部)設各廳、處、室及委員會(以下簡稱各單位),分掌本部組織法與本規程第二章規定之有關事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