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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計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審計長輔助審計長處理部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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